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老年人 全额资助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各办事处、社区: 按照《关于开展“安康关爱行动”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老龄办发3号)和自治区民政厅“为群众办好十六件实事”的要求,为提高广大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市民政局为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金额及期限: (一)资助范围: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资助保费:每人一份15元。 (三)保险期限:一年。期满续保。 二、保障内容 (一)保险内容: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等)以及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二)、保险金额:每份保险金额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元。 三、参保事宜: (一)参保时间:截至年6月末 (二)参保地点:老年人所在社区 四、其它事项 老年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报名,每个老人最多可以保五份,民政局对符合条件老人每人只补贴一份。 年6月7日 本平台- /mzls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