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本文来源:呼伦贝尔检察」

我代表公司三十多名员工以及三十多个家庭对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感谢能够保障我们企业正常经营!

11月26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红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拟对涉案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拟对涉案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审查。

案情简介

年,绥芬河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经他人介绍,与俄罗斯动力煤销售公司销售代表冯某某取得联系。经三方协商,绥芬河市某公司借用哈尔滨市某公司资质签订从俄罗斯进口动力煤的三方合同。在货物已经装车准备发往国内时,冯某某得知国内煤价上涨,遂与王某某口头约定每吨动力煤价格上涨一定幅度,差额货款由绥芬河市某公司向冯某某的表弟吴某某账户支付。年8月至12月,绥芬河市某公司依据订立的三方合同报关进口动力煤2.9万余吨。年8月至年2月,绥芬河市某公司陆续向吴某某账户支付差额货款万余元。经海关核定,绥芬河市某公司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为37万余元。

本案由满洲里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以绥芬河市某公司、王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向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王某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立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同时在侦查阶段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承办检察官最终拟对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同时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邀请呼伦贝尔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五名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会。各位听证员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过对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及发表各自意见,形成最终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张晓红检察长在公开听证会最后总结发言中指出,本次公开听证会的召开是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执行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重要举措。对涉案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既能保证经营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也能进一步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下一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将把企业合规审查作为保护民营经济的重要举措,对涉案公司采取跟踪回访、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企业合规情况开展评估,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引导企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健康的生机和活力。

会后,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依法对被不起诉单位和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被不起诉单位对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敢担当、勇作为、办实事、求突破的办案精神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以示心意。

呼伦贝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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