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4/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答记者问

10月15日上午,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举行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执行局相关干警答记者问。

问:对于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赔偿、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可否介绍一下执行措施?

答:“民生无小事”,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贯彻落实,也事关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的践行,是执行工作的重点。我院始终坚持把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作为执行工作的重心,坚定守护好民生保障的法治防线。

第一,落实“3个优先”,快速兑现真金白银。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

第二,坚持“3个一律”,形成执行威慑,确保民生案件的执行。就是有财产线索的一律依法核查;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名单;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开展“1次行动”,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进行集中攻坚。在“秋季攻坚”行动中,就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列为一项重点工作目标推进,累计执结了涉民生案件58件,执行到位标的35.59万元。

此外,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确属生活困难的案件,也会开展执行司法救助,坚持筑牢基本的民生底线,将更多的执行款兑现给人民群众。

问:法院采取那么多执行措施,可是仍有案件无法执行到位,是什么原因呢?

答:实践中面临两种情况。

第一类情况:存在一些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没有得到及时执行。这种情况多数是由于执行面临情况的复杂性。比如说,执行房产时,案外人提出异议,提出异议之后,不服提起异议之诉,这样一审二审,九个月就过去了。

又如,一个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执行案件,需要进行财产分配,当事人对财产分配方案提起异议和异议之诉。救济程序需要法定期间,就造成了执行期限的延长。

第二类情况: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即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总的来说,“执行不能”这种情况,是一种商业风险,对这种情况,法律上采取一种办法,叫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做暂时结案处理。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是结案了就不管了,而是把案件纳入到最高人民法院“终本库”,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定期进行财产查询,发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期间,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可以提交法院核查线索有恢复执行。同时,凡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都会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执行强制措施均不解除。

问:如何进一步提高涉金融案件执行效率?

答:涉金融案件的显著特点是绝大部分涉金融案件都有抵押物,因此,提高涉金融案件执行效率的核心在于提高执行案件财产处置效率。

为健全完善执行权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聚焦不及时查封、乱查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等突出问题,对标对表,靶向施策,我院执行局制定了《满洲里市人民关于执行案件财产处置管理规定》《执行案件合议制度》《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扎实推进。

同时,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建设,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由执行指挥中心集中负责财产查询控制,同时引入拍辅机构工作人员入驻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提交评估鉴定、现场勘验、文书制作、发布公告、录入信息、实地看样及其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压缩了财产处置时限,切实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

问: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下,法院执行局如何处理高效执行与善意执行之间的矛盾?

答:这实际上是怎么在执行过程中把加大执行力度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追求一个最好的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问题。

一方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执行工作的中心和主线。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过程中,要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聚焦执行强制力,加大对被执行企业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搜查、审计等强制措施,形成打击拒执的高压态势。

另一方面,对于仍有市场活力的被执行企业,应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利用执行和解制度,适当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分期履行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形成“放水养鱼”效应。二是合理选择执行财产,当被执行企业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当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的财产,切实保护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三是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当被执行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时,对能“活封”的,尽量不进行“死封”,比如查封被执行人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时,在被执行人能提供担保保证资金不贬损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被执行企业继续使用上述财产。

总的来说,在整个执行程序中,执行局要为发展大局服务,追求最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问:我们申请执行以后,法院都可以做哪些工作呢?

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首先对被执行人采取网络财产查控,包括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如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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