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7/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关于延长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

为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按照哈医保发〔01〕78号文件精神,延长0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延长集中缴费期将集中缴费期延长至0年3月31日。缴费金额为每人元。待遇期为:0年1月1日-1月31日。二、其他缴费时段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元和财政补助资金元,合计元,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待遇期为:缴费后3个月(含缴费当月)起至0年1月31日。三、参保办理1、连续参保且无签约账户的居民(含未入学入园儿童),可通过扫描下方“哈尔滨银行”

------分隔线----------------------------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