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 按照呼伦贝尔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呼工办发〔〕32号)要求,现对年2月至今,未开设工会银行账户且缴费期限超过三年(含)企业家名单予以公示。 年9月30日前,仍未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的企业,满洲里市总工会将按上级文件精神,对缴费期限超过三年(含)的企业工会经费结转为本级工会经费收入,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工作补助和支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社会保险等。 附件:未开设工会银行账户且缴费期限超三年(含)企业名单 满洲里市总工会 年6月27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