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关于开展年度稳岗扩就业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军区动员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9号)及内人社发〔〕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年度我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在我市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欠费的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满洲里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承诺书);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三)企业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

二、补贴标准

(一)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符合条件企业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其中一项,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

三、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30人以上的企业)向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30人以下的企业符合稳岗返还“免申直返”条件的,已经列入稳岗返还直发名单,不需要网上申报;

(三)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对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以后将稳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享受援企稳岗补贴企业需单独建立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台账,以备审计检查;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程序,严防廉政风险;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谨向“僵尸企业”、失信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确保基金安全。

四、监督检查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基金使用的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和企业对此项政策真正理解和准确申报。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企业,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稳定岗位补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追回补贴资金并将该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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