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市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检会〔〕3号)文件,呼伦贝尔市司法局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选任程序,拟选任王晓光等48名同志为呼伦贝尔市人民监督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对来电来信反映公示人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确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呼伦贝尔市《年选任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要求的情形,将取消拟任人选的任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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