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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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住建部接手消防审核验收开始,不断有地区制定出台组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文件,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

江西、河北、吉林、内蒙古、辽宁、安徽6省从消防高级专业人才稀缺的实际出发,提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官方承认的专家基础条件之一。(注意:目前江西、河北、吉林三省实际推荐汇总时间已过,仅作展示)

江西省

关于推荐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和审核验收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1、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信记录良好。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推荐程序

各有关单位将推荐人选报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审核汇总后于5月30日前,将《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一份(含电子版)以及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联系人:余海浪

联系-

电子邮箱

qq.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专家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务于7月12日前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及专家申报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三)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联系人:齐永波-

电子邮箱:hbjstxf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6月24日

吉林省

关于推荐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吉建办〔〕4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公主岭、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核验收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过不少于5起重、特大火灾扑救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下任何一项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信记录良好。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推荐程序

各有关单位将推荐人选报所在地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审核汇总后于7月26日前,将《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家推荐表》和《()市(州)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2)一份(含电子版)以及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寄报厅消防办。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姜英

联系-

邮寄 

一、推荐人选范围

各市从事房建、市政、工业、交通、水利、电力、港航、石化等所有类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相关设计工作15年以上、消防技术审查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相关教学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国家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以专业负责人及以上角色主持完成过5项以上大型工程设计,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5项以上大型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3、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信记录良好;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推荐程序及其他要求

请推荐人选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家推荐表》(一式1份,后附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经单位同意后,于8月9日前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按推荐条件审核后,于8月14日前报厅勘察设计监管处,并请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每单位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沈阳市、大连市推荐不超过50名,其他各市推荐不超过30名。

联系人:吴琼

-(传真)、

电子邮箱:lnsjstsjc

.安徽省

关于公开征集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建标函〔〕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52号),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以及审查验收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开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人选,组建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省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一项执业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工作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设计;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

4.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完成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协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

(三)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鉴定、认定、咨询、评审、研判、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相关技术问题;

(五)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管理

(一)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专家库的管理;

(二)实行专家聘任制,聘期5年,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及被审查验收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并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相关材料,填写单位意见后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直、省属、中央驻皖单位直接报我厅);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省属、中央驻皖单位)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表、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于年8月31日前报我厅标准定额处。

请省直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积极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专家申报。

联系人:黄峰束庆波

-(兼传真)

邮箱:ahsj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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