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做好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和监督。 3、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校企合作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同时对试卷的命题、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考生。 (二)技能人才免试招生: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或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可免试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三)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五、报名方法及程序 (一)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步: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务必于年3月10日--14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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