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4日满洲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吕春岚同志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侯书翠同志市北区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吴豫江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闫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淑琴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林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仁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玉红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洪波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剑岩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李福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兆鹏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陈玉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张培尧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王存利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杜怡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吴晓丹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瑞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梁建学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俊涛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健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赫英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甦文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解裕涛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沁南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云婷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来源:满洲里日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