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21号令)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组织召开满洲里市调整供水价格听证会。现将召开的时间、地点、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时间:年12月27日上午9:30时地点:海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第五中学东侧、阳光家园南侧) 二、满洲里市调整供水价格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出满洲里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如下: (一)拟调整价格项目 满洲里市城市供水价格 (二)现行价格和拟调整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 1.现行价格(年制定,年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序号 性质 价格 1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8立方米以下):1.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8-12立方米):2.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12立方米以上):5.70元/立方米。 2 行政事业用水 5.00元/立方米 3 园林绿化 5.00元/立方米 4 工业用水 5.50元/立方米 5 经营服务业用水 6.80元/立方米 6 基建用水 7.50元/立方米 7 特殊行业用水 9.00元/立方米 2.拟调整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 (1)调整供水价格分类。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同时参照周边旗市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将现阶段的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园林绿化、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基建、特殊行业等七类拟调整为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低收入居民、集中供热六类。其中,非居民是指原行政事业、园林绿化、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基建等;特种行业是指洗车、洗浴、滑雪场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是指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院、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等;低收入居民是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集中供热是指集中供热企业生产用水。 (2)调整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标准。根据我市居民用水量的实际情况,参照周边旗市居民用水各阶梯水量标准,拟将我市居民每户每月三个阶梯用水量分别由8立方米及以下、8立方米以上至12立方米之间、12立方米以上调整为10立方米及以下、10立方米以上至16立方米之间、16立方米以上。 (3)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标准。共拟定三个方案: ①方案一:按照“补偿成本、分步实施的原则”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年实施,第二步年实施) 第一步:年实施,平均上调1.38元/立方米,调整后平均售水单价由3.50元/立方米调整到4.88元/立方米(含水表更新改造费用)。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用水三个阶梯价格分别上调0.70、1.05、2.10元/立方米,各阶梯水价分别由1.90元、2.85元、5.7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3.90元、7.8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在三年加权平均销售价格6.0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调2.0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8.0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上调6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15.00元/立方米。 4.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上调0.87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3.25元/立方米。 5.低收入居民用水价格按居民用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标准执行,上调0.7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2.60元/立方米。 6.集中供热企业用水价格本次不做调整,拟执行原价格,即5.50元/立方米。 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供水企业每年增加水费收入万元左右。 第二步:年实施,平均上调0.47元/立方米,调整后平均售水单价由4.88元/立方米调整到5.35元/立方米(含水表更新改造费用)。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用水三个阶梯价格分别上调0.30、0.45、0.90元/立方米,各阶梯水价分别由2.60元、3.90元、7.8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4.35元、8.7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上调0.5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8.5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上调5.50元,拟定标准为20.50元/立方米。 4.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上调0.37元,拟定标准为3.62元/立方米。 5.低收入居民用水价格按居民用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标准执行,拟定标准为2.90元/立方米。 6.集中供热企业用水价格上调0.50元,拟定标准为6.00元/立方米。 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供水企业每年增加水费收入万元左右。 ②方案二: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年实施。平均上调1.85元/立方米,调整后平均售水单价由3.50元/立方米调整到5.35元/立方米(含水表更新改造费用)。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用水三个阶梯价格分别上调1.00、1.50、3.00元/立方米,由每立方米1.90元、2.85元、5.70元调整为2.90元、4.35元、8.70元。 2.非居民用水价格。在三年加权平均销售价格6.0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调2.5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8.5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上调11.5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20.50元/立方米。 4.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上调1.24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3.62元/立方米。 5.低收入居民用水价格按居民用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标准执行,上调1.0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2.90元/立方米。 6.集中供热企业用水价格上调0.5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6.00元/立方米。 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供水企业每年增加水费收入万元左右。 ③方案三:按《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考虑企业合理利润,净资产利润率按3%计算,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年实施,平均上调1.85元/立方米,调整后平均售水单价由3.50元/立方米调整到5.35元/立方米(含水表更新改造费用)。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用水三个阶梯价格分别上调1.00、1.50、3.00元/立方米,由每立方米1.90元、2.85元、5.70元调整为2.90元、4.35元、8.70元。 2.非居民用水价格。在三年加权平均销售价格6.0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调2.5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8.5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上调11.5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20.50元/立方米。 4.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上调1.24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3.62元/立方米。 5.低收入居民用水价格按居民用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标准执行,上调1.0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2.90元/立方米。 6.集中供热企业用水价格上调0.5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6.00元/立方米。 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供水企业每年增加水费收入万元左右。 第二步:年实施,平均上调0.84元/立方米,调整后平均售水单价由5.35元/立方米调整到6.19元/立方米(含水表更新改造费用)。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用水三个阶梯价格分别上调0.60、0.90、1.8元/立方米,各阶梯水价分别由2.90元、4.35元、8.70元/立方米调整为3.5元、5.25元、10.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上调0.50元/立方米,拟定标准为9.0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上调1.50元,拟定标准为22.00元/立方米。 4.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上调0.75元,拟定标准为4.37元/立方米。 5.低收入居民用水价格按居民用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标准执行,拟定标准为3.50元/立方米。 6.集中供热企业用水价格上调3元,拟定标准为9.00元/立方米。 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供水企业每年增加水费收入万元左右。 (三)拟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1.调整价格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4)《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条: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6)《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理顺水价结构。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特种用水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7)《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的要求: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 (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中将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制定。 (9)《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号)要求:加快居民用水户表改造力度。抄表到户是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前提和基础。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供水企业户表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户表改造,为实施阶梯水价创造条件。 2.调整价格的理由 (1)供水企业连年亏损运营。近年来,由于人力、材料费用等成本上涨因素影响,以及为了提升居民用水品质,不断投入资金用于制水工艺的升级改造,企业供水成本进一步提高。满洲里锦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年平均每立方米亏损1.12元。如继续执行现行供水价格,势必会造成企业亏损日趋严重,从而影响管网维修扩建和供水质量,不利于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影响企业继续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为了维护供水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促进供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节约水资源,适度调整供水价格,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理顺供水成本价格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2)执行阶梯水价,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增加企业的成本。我市于年4月起开始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截止年末,锦源水务公司在装水表块,其中居民用水表块(机械水表块,IC卡水表块,光电直读水表块)。实行阶梯价格后,需要更换光电直读远传水表块。据调查,现阶段光电直读远传水表单价为元,使用年限7年。不考虑安装费等因素,年平均居民每户用水量为7立方米/月,更换智能水表费用折合每立方米0.70元。 (3)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建立节水型城市。因我市地下水资源十分贫乏,且水源地涵养水不足,造成水源地水量匮乏,存在供水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隐患。因此,适度调整供水价格对节约水资源,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建立节水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四)拟调整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 1.对居民用户影响。按每户每月用水量7吨计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7元,年平均用水量84吨,户均水费年支出.60元。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万元,水价调整对居民用户支出影响有限。 2.对非居民行业影响。如友谊宾馆平均每月用水量为吨,按方案二测算,每吨水增加1.70元,每月增加用水成本约元;满洲里满刚实业平均每月用水量为吨,按方案二测算,每吨水增加3元,每月增加用水成本约元;满洲里欧亚木业平均每月用水量为吨,按方案二测算,每吨水增加3元,每月增加用水成本约元; 3.对低收入用户的影响。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不执行阶梯水价,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4.对集中供热行业影响。呼伦贝尔安泰热电公司满洲里热电厂年月均用水量吨,每月增加用水成本0元;圣吉亚热力公司年月均用水量吨,每月增加用水成本元。 5、调整水价后,满洲里供水企业每年增加收入万元左右。供水企业用来解决水源不足的问题;投入资金用于技术工艺流程改造,提高居民生活用水质量;加快户表改造进程,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解决供用水合理诉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满洲里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中心于年9-11月对满洲里市锦源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监审结论如下:-年供水总成本分别为.06万元、.75万元、.31万元,单位供水成本为4.35元/立方米、4.45元/立方米、4.68元/立方米。 四、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听证人名单李宏伟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于冬梅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费科科长 李东满洲里市成本调查监审中心科员 2.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1 安永革 满洲里市人大代表 2 吴淑红 满洲里市人大代表 3 杨志国 满洲里市政协委员 4 赵方振 满洲里市政协委员 5 王国强 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 1391 6 张世华 满洲里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 7 陈杰 满洲里市居民 8 张哲 满洲里市居民 9 曹淑芬 满洲里市居民 10 王凤华 满洲里市居民 11 谷艳峰 满洲里市居民 12 那顺 满洲里市居民 13 丁长艳 满洲里市居民 14 李红梅 满洲里市居民 15 徐炜 满洲里市居民 48701199 16 孙喜增 满洲里市居民 17 徐扬 满洲里市居民 47026750 18 谭俊峰 满洲里市居民 19 周晓雪 满洲里市居民 20 齐福英 满洲里市居民 21 刘成云 满洲里市居民 22 张术远 满洲里市居民 1567 23 顾启立 中润工程建设公司 24 张任华 小博士百货 25 马秀英 博雅幼儿园 26 吴立龙 思域汽修 27 马晓龙 鑫海假日酒店 28 关江 内蒙古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29 吴红伟 满洲里润佳房地产开发公司 30 杨贺中 满洲里电报社区卫生服务站 31 巴图 马家超市 32 赵世杰 蒙东电力 33 戴赫辰 满洲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34 郝艳学 东山街道办怡园社区 35 杨洪强 万财盼盼安全门 36 叶卫东 满洲里热电厂 37 姜晶 海尔热水器专卖店 38 高春雨 新世纪洗浴 39 王瑞民 满洲里锦源水务 40 王旭 满洲里锦源水务 五、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如对本次调整供水价格方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与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联系。联系人:于冬梅,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2月10日 来源:满洲里日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