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39号)《内蒙古自治区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我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进行。 一、严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现场确认、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等认定环节前,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法〔〕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 三、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相关人员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吕维佳)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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